事关生育医疗待遇!多项费用拟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事关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多项妊娠相关费用拟纳入
居民医保生育医疗的待遇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待遇,珠海市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哪些变化?
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纳入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意见稿》明确,符合规定的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因妊娠分娩引发合并症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取消《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珠府〔2016〕4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发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的,统筹基金按每次分娩1000元标准支付;连续参保缴费未满1年的,统筹基金按每次分娩300元标准支付。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参照
居民医保生育医疗的待遇标准
《意见稿》提到,我市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
通知 (征求意见稿)》
征集意见时间截至2022年3月16日。
市民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填写并提交意见。
《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
通知 (征求意见稿)》
正式实施后,
将进一步提高我市,
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标准,
保障我市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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